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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地产圈乱了什么风,引发了地产广告圈大震动?
我要认领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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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地产广告圈,兵荒马乱,哀鸿遍野。


首先,在凌晨0点0分,公众号“平凡信仰”发了一篇名为《从今天起,广告语中出现以下词汇,最高可罚100万》文章,罗列出 “29禁”和“9不得”等禁止词汇,文章迅速刷爆朋友圈,并引发了各种号的转发;紧接着,TOP君询问了下从事地产圈的文案同学,结果大家纷纷表示 “删改文案中,香菇,蓝瘦。”



不过,TOP君就纳闷了!从新闻专业角度讲,该篇文章通篇没有信息来源,为什么会引得地产圈的广告狗们如此兴师动众呢?


于是,好奇的TOP君决定一探究竟。



首先,百度搜索“深圳”、“地产广告”等关键词,TOP君找到一篇相关文章——《深圳规范房产销售广告用语 禁用“日光盘”、“最优”等用语》,而此篇文章也得到众多媒体的转发。从文章来看,信源都来自于“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其官网分别在12号和13号颁发了《关于规范销售广告用语,取缔举牌销售、派发传单行为的通知》和《关于严格自查,规范行为的通知》,并在通知的附件里发布了《企业遵规守纪名单》。



其中,涉及到广告的主要有以下几条:


1、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照《广告法》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自即日起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过程中的广告用语,禁止使用诸如“日光盘”、“最优”、“最低”、“独家”等违规广告用语。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26和42条,而这三条则分别对应以下内容:


  •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整体看下来,这些都不如《从今天起……100万》文章中说得那样严重,或有媒体过度解读之嫌。


可为什么北京的地产同学也在加班调整文案呢?

紧接着TOP君就看到另外一条新闻:



原来如此。深圳以外的地产文案们肯定是因为住建部的这记“重拳”才会对自己的广告进行调整的。相比深圳市房地产经纪协会这个非官方机构而言,住建部的名头确实够大,因为它可以直接决定房地产企业的销售经营情况。不过,只有简单的这么一句话,真得会肃清地产广告的虚假之风吗?对此,其实TOP君还是持悲观的态度,你又是如何认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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