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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造节:阿里京东小米都申请了哪些商标
我要认领
201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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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818、919、1111、1212……”。


这些看上去“很吉利”的数字组合,恰是近年来“电商造节”热衷选择的日期。值得一提的是,“电商造节”正从综合电商平台向品牌电商平台“扩散”,越来越多类似乐视、小米这样的品牌电商也加入到“造节”大潮中。


如今,类似“狂欢节”、“乐迷节”、“米粉节”似乎已经成为电商促销的标配,但是,从商标保护角度来看,不论是曾向京东祭出“杀手锏”的阿里巴巴以及苏宁易购等综合电商平台,还是乐视、小米等品牌电商平台,在“电商造节”过程中,商标保护谁更强呢?


商标保护意识:阿里巴巴“先知先觉”、苏宁易购“不知不觉”


在综合电商平台中,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阿里巴巴早在2011年11月1日,就提交了“双十一”商标注册申请,京东则是在2014年10月20日才首次提交“六一八”相关商标注册申请,而苏宁易购则至今尚未提交一件关于“八一八”的商标注册申请或刚提交没多久尚无法被查询到。


而在品牌电商平台中,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乐视则是在2014年11月5日首次提交“九一九”商标注册申请,小米则是在2014年11月14日首度提交“米粉节”商标注册申请。


显然,如果说阿里巴巴在“电商造节”商标保护中属于“先知先觉”,那么,苏宁易购则是典型的“不知不觉”。


而京东、乐视和小米,则是在去年爆出的“双十一”商标大战前后,陆续着手对自己的“电商造节”予以商标注册保护。


商标保护规模:阿里巴巴、京东领先,乐视居中,小米、苏宁易购“落后”



商标局网站(中国商标网)查询结果显示,截止2015年9月8日,阿里巴巴已累计向商标局提交了21件“电商造节”商标,京东提交了20件,乐视提交了10件,小米提交了1件,而苏宁易购则暂未申请或刚提交不久无法被公开查询。


可以看到,在综合电商平台中,作为“电商造节”开创者,阿里巴巴在“电商造节”商标的申请量遥遥领先,京东紧随其后,令人意外的是,苏宁易购虽然不断加大电商推广力度,并在今年大肆宣传“818购物节”,但或许是未提交或刚提交没多久,尚无法在商标局被查询到任何一件关于“818”的商标。


而在品牌电商平台上,经常“掐架”的乐视和小米,乐视的有关“919乐迷节”的商标申请量却是小米“米粉节”商标申请量的10倍,这应该也让很人感到意外。


商标保护内容:乐视看齐阿里巴巴、京东等综合电商平台



从商标申请内容来看,阿里巴巴、京东、苏宁易购、乐视、小米等几家“电商造节”代表的做法各有不同。大致包含三类:1)日期类,比如919、816、双十一等,2)自定义节日类,比如米粉节、乐迷节、网购狂欢节等,3)日期和自定义节日组合类,比如“919乐迷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六一八狂欢节”等。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小米很早就开始定期搞“米粉节”,但是,其在商标布局上似乎有点脱节,1)数量上,过去五年间,其仅申请注册了1件相关商标,2)内容上,小米仅对“米粉节”做了商标保护,而对于“米粉节”的“日期”、“日期及节日名组合”暂未做任何保护。


相反,同为品牌电商平台的乐视,似乎在策略上与阿里巴巴等综合电商平台保持了一致,在布局“919乐迷节”时,同步做了“日期”、“日期和节日名组合”等相关组合申请保护。


商标保护类别:9类、35类、38类、41类和42类成电商“最爱”



从商标保护类别来看,各类平台“电商造节”商标保护所涉类包括:9类、16类、35类、36类、37类、38类、39类、41类、42类、43类及45类等共计11个类别,其中,9类(手机等通信相关)、35类(广告等相关)、38类(互联网等相关)、41类(娱乐等相关)和42类(技术等相关)等是“电商造节”商标保护的重点类别所在。


在前述共计11类商标保护类别中,阿里巴巴布局保护类别涉及9类,京东保护类别涉及11类,乐视保护类别涉及3类,小米保护类别涉及1类。


由此可见,在商标保护力度上来看,综合电商平台中,京东超越了阿里巴巴,而在品牌电商平台中,乐视领先于小米。


电商造节玩法趋势:从单纯促销迈向多元化深度参与体验


始于2009年的“双十一”, 起初只是想做一个属于淘宝商城的节日,让大家能够记住淘宝商城。而到了2012年,伴随电商行业竞争的加剧,包括天猫、京东、易迅、当当、国美(微博)网上商城、苏宁易购等电商平台纷纷加入“双十一”促销大战,让“双十一”似乎真正成了“网购狂欢节”。


如今,伴随“双十一”已走过5个年头,单纯的“促销”似乎已经让人审美疲劳,于是,今年的“双十一”,阿里巴巴似乎融入了“新玩法”,除去“线上+线下实体店铺”同步促销外,还计划搞一场“双十一晚会”,由冯小刚执导。


而在乐视“919乐迷节”中,号称销售达到一定级别时,乐视高管将给“乐迷们”当一天“易到用车”司机。


显然,除去“打折、促销、降价”外,在“电商造节”中融入“娱乐”元素邀请网民或粉丝深度参与体验,似乎已经成为各家的共同之选。


而这也可能将会引发新一轮的“电商造节”商标保护争夺战。当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未来会不会“节日太多,而消费者不够用”呢?


(腾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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