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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广告语被判虚假宣传 需赔偿王老吉300万
我要认领
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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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凉茶品牌王老吉与加多宝的又一广告纠纷案在京宣判,北京第三人民法院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加多宝凉茶荣获中国罐装饮料市场‘七连冠’”等广告宣传语,由于在表达上不真实、不恰当且遗漏了重要的信息,构成了虚假宣传,判令加多宝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王老吉300万元。


此案的起诉方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公司提出,从今年3月份开始,加多宝公司通过店堂告示、电视媒体、户内户外媒体、报刊杂志、互联网及产品包装等各类途径,大肆宣传所谓的“国家权威机构发布: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不实内容。但事实上,加多宝公司在2012年5月后才推出加多宝凉茶,至今加多宝品牌只有两年多历史,所谓的“七连冠”广告是移花接木的虚假宣传。


针对北京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加多宝公司将坚决上诉,并强调根据国家统计局下属的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数据显示,自2007年至2013年,加多宝公司生产的红罐凉茶在罐装饮料市场一直稳居销量第一名,因此,加多宝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的广告语是有充分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经得起任何检验,不存在任何瑕疵和问题。


但王老吉代理律师温旭认为,加多宝方面数则具有前后关联逻辑的涉案广告,不仅误导消费者认为“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将“王老吉”所承载的无形资产价值转移至“加多宝”旗下,同时直接贬低损害了“王老吉”的品牌及商誉。因此,如不发动诉讼制止对方的此类行为,消弭其在消费者中产生的实质混淆与误认,对“王老吉”品牌造成的损失将是难以通过金钱来计算和弥补的。


最终,法院判定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并在主流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同时,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需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除此次北京法院判决加多宝赔偿300万外,加多宝在此前败诉的六起案件中,累计赔偿金额为1660万元,但王老吉方面表示,至今未拿到加多宝任何一笔赔偿款。


据广药集团预计,今年王老吉凉茶的销售将达200亿元,加多宝暂未对外公布销售情况。但据加多宝集团品牌部副总经理王月贵透露,借助巴西世界杯、第三季中国好声音以及APEC峰会等大事件进行整合营销,截至今年10月,加多宝已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全年销售目标。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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